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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的程序: 1、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决定减刑; 3、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人...
我国《监狱法》对减刑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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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为: 1、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2、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监狱犯人的减刑需要经过下列流程: 1、召开全体警察会议,集体评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将拟提请减刑罪犯名单公示; 4、监狱长办公室审议决定; 5、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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