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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结束时,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制作《商务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全面反映现场检查内容、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等。必要时,可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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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询问应个别进行,并制作《商务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询问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或补充部分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执法人员也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案件承办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证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盖章。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进入有关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一)因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抽查、案件调查等,确有必要实施现场检查;(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施现场检查;(三)有明确具体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四)检查内容属于商务行政执法范畴。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经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执法机构负责人事先批准。情况紧急来不及报批的,应当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公布12312举报投诉热线、开通在线举报投诉窗口、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面向社会接收、办理举报投诉。对接收的举报投诉,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制作《商务行政执法举报投诉记录》,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方式处理。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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