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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定期组织中小企业开展产品推介和展览展销活动。在政府主办的展览展销活动中,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适当比...
商事登记机关、有关机关和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对在商事主体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查处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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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二)向水体倾倒废渣、动物尸体、各类垃圾等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三)从事采矿、采石(砂)、爆破等活动;(四)使用炸药、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捕杀水生动物;(五)设置畜禽养殖场或者在水体放养畜禽;(六)从事餐饮、旅游、娱乐、运动等生产经营活动;(七)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八)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采集的非深人员信息录入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有关信息应当一次录入、多方共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件种类和号码、数码相片、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社会保险、诚信记录等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受理相关申请和提供相应的权益时,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并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该行业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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