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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最长的时间一般是不能够超过两个月,但如果案件复杂,经批准以后是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交通十分不便,并且案件重大复杂的话,还可以再申请延长两...
逮捕时就已经是批捕的状态了,因为是先批捕然后在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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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最长的时间一般是不能够超过两个月,但如果案件复杂,经批准以后是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交通十分不便,并且案件重大复杂的话,还可以再申请延长两个月。如果判处可能在十年以上的有期刑罚,还可以再申请延长,因此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批捕以后一般需要关押四五个月才能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而言,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长15日;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37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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