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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子女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递交诉状。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
收集对方不赡养老人的证据,然后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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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不给赡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权利。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子女不给赡养费可以和孩子协商支持,也可以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协商。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生活、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儿子和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3、可以先和孩子协商赡养问题,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和村委会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可以向子女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递交诉状。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父母与子女协商解决不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赡养费。 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按此规定,当事人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应当向孩子的住所地宾阳或横县的人民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向他们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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