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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赔两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途径依法索要拖欠工资和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农...
应该是三倍 就是通常说的三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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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欠薪诉状,要把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地址、家庭地址等基本情况,被拖欠工资的具体事实,包括人数、金额、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等,把你们具体的诉讼请求事项表达明白。附上确凿证据比如工资单、银行代发流水、未发放的欠条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等待法院的立案和开庭通知。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在有书面欠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有书面欠条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3)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 受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反弹,“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呈增多趋势”。 建立拖欠“黑名单”制度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意见》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是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二是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邱小平说。 三是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 在工资发放上,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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