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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2022-10-01
推定作为一种以“高度盖然性”为标准的证明方法,并不是对案件事实的完全确定,因此,在刑事司法中要慎用,既要遵循刑事推定的基本法则,也要符合刑法的基本原理。在运用推定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运用推定必须确保基础事实的真实性推定的第一条件是:要有确实可靠的推定前提,这是推定的第一要素。推定的牢固性首先取决于基础事实的可靠性。所以,在对犯罪“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认定时,不能仅凭行为人的口供认定,而应对案件各种有关要素都要调查核实,保证推定前提事实的真实可靠性。在推定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对签订合同主体资格是否真实、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有无采取诈骗的行为手段、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履行态度是否积极、对财物的主要处置形式、事后态度是否积极等方面审查清楚,相关证据必须确实、充分等等。(二)运用推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实践中导致行为人没有履行能力、履行行为的原因错综复杂,不能仅仅因为行为人存在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没有履行行为的情形,便当然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务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分合同诈骗罪和一般的关键。对此,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如果行为人签订合同时具有履行能力,只是因为自身经济状况或经营形势发生了变化导致行为人无法履行合同,行为人不久又能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宜认定行为人是合同诈骗,而只是一般的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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