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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就是解除同居关系,然后把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就可以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
男方:,汉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女方:,汉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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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一方分开即可。关于孩子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收入、是否与子女形成稳定的抚养关系,双方的学历、户籍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
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然后你再去和你对象协商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如无结婚证,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且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如果结婚登记已经办理,但当事人有结婚证遗失,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份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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