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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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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 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 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属于。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则在未明确表示赠与小两口双方的情况下,父母出资支付的首付部分并不属于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小两口婚后共同还贷的份额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种购买模式下的婚房是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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