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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可以加名字。如果以个人的名字办理,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出资登记到公司名下,与你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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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股东除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且经过了法定程序,那么是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并请注意不违反以下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公司在一般情形下,只可以使用一个名字。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第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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