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诉讼和解作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法律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相应规范。诉讼和解程序的设置,既是对当事人之间和解行为的规制,也是对当事人行使和...
未起诉,何来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方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二)结束诉讼的效力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则是在法律上调解协议对当事人的确认。因此,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调解书和特定的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决书一样,当事人即丧失了上诉权。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并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所以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 (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于是就发生强制执行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和解作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法律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相应规范。诉讼和解程序的设置,既是对当事人之间和解行为的规制,也是对当事人行使和解权的保障。中国认为,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和解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设置程序:1、规定诉讼和解的期间在英、美、德的诉讼法上,诉讼和解的期间为“诉讼开始以后,法院判决做出前的任何时候”。而法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在诉讼进行的整个过程中双当事人都可以自动的或在法官建议下进行和解。”显然,法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和解的期间没有做出限制。因此,中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和解的期间规定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至第一审判决或者第二审判决作出之前,当事人之间可以和解。”2、规范诉讼和解的方式综观世界各国的诉讼和解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法院主导下的诉讼和解,其特点是和解虽在法院或法官的主导下进行,但是,法院和法官对和解协议的内容、和解的方式、和解的条件不作干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因此,这种诉讼和解方式与中国的调解是不同的。二是法庭外的和解,也就是说,和解不需要法院或法官的参与,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其代表性国家是德国,也称之为裁判外的和解。这两种和解的方式都有其优点和权限所在。就中国而言,应当采第二种。中国在诉讼制度上采用的是大陆法系的国家职权主义模式,实践中法官往往不重视当事人的和解,如果采取法院主导下的和解模式,很容易产生法官随意干涉和解的内容和条件的现象,导致权利的滥用。3、建立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和救济机制此外,对于有瑕疵和解协议,可以采取提起再审之诉和继续审判的救济方式。提起再审之诉,是指诉讼和解达成而终结诉讼后,当事人认为和解协议有重大瑕疵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火撤销和解协议之诉,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继续审判是指诉讼和解达成而终结诉讼后,当事人认为和解协议有重大瑕疵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和解协议无效或可撤销,并要求制定期日继续进行诉讼。中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中明确规定对瑕疵和解协议的救济方式是继续审判,日本的立法中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哦判例中有继续审判的,也有独和解协议另行起诉的方式。中国学者有主张当事人对瑕疵和解协议课题其再审之诉,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综上所述,虽然和解制度在中国尚未成为一项正式的民事诉讼制度,但它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诉讼经济等方面的优势使得它成为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建立健全诉讼和解制度,对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诉讼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中国人们必须给与足够的重视。《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诉讼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民事诉讼和解的程序就是大概如上述所说,不是一般的繁琐如前所述,对诉讼和解双重法律性质的选择,决定和解成立凭借其内容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为前提,又因为诉讼和解一旦成立就即具有终结诉讼效力,因此,法院对和解协议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规定也相当严格的。
首先,原告在交通事故律师的陪同下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第二、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第三、是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第四、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最后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