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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仲裁钱不能拖几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1、你要先从上海劳动保障网上下载仲裁申请书,填写好,并按照要求准备证据材料,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受理窗口。 2、仲裁收件后会在一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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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劳动者在职期间是否应缴纳社会保险和如何缴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明确:申请人请求补缴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也做过专门解释,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应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离职后,如果在规定劳动仲裁时效内,可以要求公司补保险。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当事人一经发现自己没有社保,可以向社保局举报,要求其补缴社保费。
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时效受一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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