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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额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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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因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然而,在建筑领域,分包和非法分包是普遍存在的。许多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都是自然人。他们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通常被称为承包商。因此,员工与承包商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那么,受雇于承包商的员工因工伤,谁能主张什么样的赔偿呢?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承包商个人不具备承包资格,员工前用人单位发包人和分包人当然知道承包商没有相应的资格,员工可以同时起诉发包人和分包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员工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后,有权要求依法应由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转包给承包商和非法分包项目的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转包、非法分包雇员受害情形,雇员既有权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也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雇员有选择权,只能选择其一主张,选择行使后不得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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