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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在聚众斗殴罪中规定了四种加重情节,但是实践中对持械聚众斗殴的把握判断五花八门,莫衷一是,造成了大量的案件同案...
持械聚众斗殴,刀是在当事人拿旳,只要不是你主动给嫌疑人的,并进行了适当阻止,你没有责任。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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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聚众斗殴没打架,即没有聚众斗殴的行为且不构成犯罪的,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从您的表述上看,虽然没有开,但当时确实是持有了。本案,聚众、持械如有明确的证据,将会对罪名和刑期有重要影响。具体刑期,还要结合主客观各方面,以及事后表现等诸多的因素的影响。另外,还有可能直接适用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要看证据情况。 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上关于“持有”型犯罪,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将“持有”作为定罪情节,如非法持有毒品罪另一种就是将“持有”作为量刑情节,如聚众斗殴罪,持械是聚众斗殴的一种量刑情节,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处刑。但在司法实践中,何谓持,何谓械,何又谓持械,在具体的案情认定中却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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