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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公证法》...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 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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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根据公证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 根据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继承权的放弃有以下几个要件: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继承权的放弃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时候,就需要代理的存在,对此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区别对待: 第一,对于继承人继承的标的只有积极遗产的情形,继承人的继承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对此应参照赠与合同中关于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赠与的情形规定,不允许法定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放弃继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对于概括继承中继承的消极遗产大于积极遗产的情形,继承遗产得不偿失,此时允许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该继承人放弃继承。 3、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4、继承权不得部分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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