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尽快登报挂失老,声明作废,并且保留好挂失凭证或者声明作废的报纸,(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日报社登报,声明作废),这样,当事人就不再承担自登...
当事人尽快登报挂失老,声明作废,并且保留好挂失凭证或者声明作废的报纸,(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日报社登报,声明作废),这样,当事人就不再承担自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丢失身份证需要在公开的报纸上发表声明,声明无效。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发表声明后,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该知道这个证明书无效,也就是说解除了当事人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别人使用这个证明书的结果,当事人不再负担了。具体流程是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同时在报纸上发表声明。
一般来说,身份证丢失后没有挂失流程,公安机关也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挂失没有强制性要求,全靠居民自愿。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将户口簿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政大厅,申报丢失补证。警方在核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处理。
身份证丢失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挂失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1,791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1,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