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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商标权的非法经营金额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和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商品单位利润不能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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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最高人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商标侵权案件的非法经营额:一是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二是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三是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情形,是指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情况。关于侵权产品的市场的中间价格,可以由被侵权人提供并由办案机关认定;也可以由物价鉴定部门鉴定。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是以情节是否严重为标准。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者,不构成犯罪。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对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追诉标准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①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②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①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汇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②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③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 ②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未达到追诉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如果行为人没有经过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就买卖一些限制物品,进出口许可证,或者说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些非法经营行为,一般的量刑都在五年以下,并且需要对当事人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罪在量刑的时候也是要结合非法所得的。
(一)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且该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二)客观上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项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三)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五万元或所得额一万元为起点。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非法经营额3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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