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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医疗保健机构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同时填写生育登记报告,并定期向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抄送所在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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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一)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二)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三)对报考省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的独生子女,给予加分照顾;(四)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有关部门办理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查看其有无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无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的,应当告知其补办查验手续,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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