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没有被剥夺自由,但被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因此,在管制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请执行机关批准。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要遵守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YANLUN、CHUBAN、JIHUI、JIESHE、YOUXING、SHIWEI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是刑罚的一种,理论上也是刑罚中最轻的一种。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即可。我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仑、出板、集汇、吉社、油行、是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第三点中由于百度过和谐,用别子代替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388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