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盗窃罪常用法律法规,可分为如下几类: 1、刑法关于盗窃罪的一般与特殊规定。 2、最高院审理盗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院、地方高院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4、关于盗窃罪立案标准的法律规定。 5、盗窃罪与他罪竞合状态下法律适用的有关司法解释等。掌握以下法律法规及操作规定有助于理解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关于盗窃罪的一般规定。
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642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