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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再婚后符合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不属于超生。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提...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不属于超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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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超生,得由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说了算。 由于再婚夫妻在再婚前的生育状况各有不同,因此,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党委会制订。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如果你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生育了子女,那就是超生。
夫妻双方再婚的,如果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一个孩子(不管孩子归谁),另一方初婚未育,再婚后生育的即为第二胎。这在计划生育政策中是非常明确的。
这个要看情况的,你们婚前有没有孩子。 可以再生孩子的条件有; 第十一条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成活而再婚前生育的孩子死亡的,不能再生育孩子,但《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除外。 第十二条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生育妇女年龄超过二十九周岁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间隔时间可以缩短为3年。属于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情况的,不规定间隔时间。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的优待: (一)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只成活一个孩子,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 (二)未生育孩子,依法只收养一个孤儿的; (三)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一)婚后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 (二)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并由对方抚养、离婚后不再结婚,也未收养孩子的; 第十五条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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