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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商制定工程结算的时间规定

2021-11-20
工程结算时间涉及承包人提交结算材料的时间和发包人审查结算确定结算结果的时间。经常发生纠纷的是,发包人收到结算申请后,拖延时间,找各种理由不结算,或者反复核对结算材料,从未给出结果。对此,财政部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发包人结算时间给予了必要的限制。500万元以下结算对应的审查时间最长为20天,500万元-结算2000万元,相应的审查时间最长为30天,2000万元-结算5000万元,相应的审查时间为45天, 结算超过5000万元,相应的审查时间最长为60天。此外,还规定了总结算的审查时间: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应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完成。承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未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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