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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时间规定: 一、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 二、分段结算方式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目标结算方式,以业...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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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诉讼的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损害时起计算。如果侵权行为是一次性的,适用两年时效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侵权行为是连续进行的,并且商标权人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就会出现一个是否需要保护的问题。
工程支付时间纠纷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那么如何确定工程支付时间纠纷中的准确时间点呢?《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一是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二、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经认可。三、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人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人协商。发包人在协商期间未与承包人协商或经协商未与承包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第五,发包人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上述事项的期限,可以认为约定期限为28天。
有。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应当在完工后进行,参照国家施工示范文本和工程造价等进行。超过时间不结算,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发包方就应当支付工程款加利息或者违约金。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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