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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预缴税款发票问题如何解决?

2022-10-24
该问题主要解决预缴税款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如果该营业税税款为预缴行为,而不是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不应缴纳营业税,应在地税局申请退税,在2016年5月1日后缴纳增值税;如果该业务为营业税纳税义务,比如,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服务,租赁不动产,预收款时间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预收款项时应缴纳营业税,这部分应缴纳营业税,应开具营业税发票。注意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也作为判断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的依据。文件规定参考如下:营业税纳税时间义务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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