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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是指合伙组织于其存续期间,以组织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合伙人因其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它不是合伙债务...
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和货款按比例清偿,不足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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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是指合伙组织在与第三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以组织的名义承担的债务。合伙人因其个人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不是合伙债务,而是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合伙财产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有剩余财产的,按照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分割,然后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合伙企业财产在缴纳清算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清算: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3、退还合伙人出资。合作企业的财产按照上述顺序偿还后,如果还有剩馀的话,按照约定或法定取缔人的比例在原合作伙伴之间分配。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原合作伙伴之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有期限,债权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合作伙伴提出偿还要求。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合作企业解散后,原合作伙伴应对合作企业生存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其责任消失。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合伙人个人无法偿还债务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主张债权。 根据《合伙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看。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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