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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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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拘传是指公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⒉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1、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关押在一定场所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数罪井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2、拘留是司法机关依法对特定的人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在我国有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之分。三者性质不同。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中的“拘留’;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中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行政拘留是国家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浸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坏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人的处罚。 3、拘传是司法机关强制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的特殊传讯方法;即拘押其到庭接受问讯。是诉讼程序中强制措施的一种。
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而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而拘传可使用戒具。传唤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还适用于其他当事人,而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也可以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而直接适用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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