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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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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对于这一方面,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主各承担50%,双方协议,男方承担,协议有效,但不能支抗善意第三人,就是说当男方不能按期还债时,债权人有权主张女方还债。建议,最好把离婚情况和债务由男方承担的协议由双方签字告知债权人。
要看是否是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以下个人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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