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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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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思茅军分区领导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全市重大事项。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近中期发展战略和改革措施;讨论制定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二)讨论通过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三)讨论确定向省政府或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或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五)讨论和决定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通报、处理意见;(六)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有关部门和县(区)领导列席会议。
副市长、巡视员、副巡视员、秘书长、市长助理离市外出、学习或休假,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市长报告,经批准后,相关秘书科要把离市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法及文件呈送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市政府办总值班室。出差(出访、学习)结束后,应向市长报告有关情况。
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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