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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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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参与还贷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双方只能就共同偿还的贷款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还贷实际上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掌握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共有财产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一)共同共有: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每个共有人应当享有财产的份额或者比例并不清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财产是全体共有人的不是任何其中一人的,如果其中的一人占有或处分了该财产导致功能发挥受到影响就是对其他共有人的侵权。共同共有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多数情况下属于共同共有。只有双方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了每人享有的份额时才转变成了按份共有。 (二)按份共有:是指财产共有人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对共有的财产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份额的确定有两种情形: (1)财产购置时的出资额或比率。 (2)共同共有人根据财产的状况做了约定或者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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