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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孕期孕妇被丈夫家暴的,可以进行报警处理,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施暴者将会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流产或者更严重...
除缓刑外,孕妇一般会被暂予监外执行,直至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情况消失;如果还有刑期,仍然需要监禁。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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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根据规定,孕妇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判处相应的刑罚。但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女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被宣告缓刑。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可以取保候审;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被监视居住;就处罚而言,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般不能适用死刑。当然,在其他情况下,仍然需要根据实际犯罪情节追究孕妇的刑事责任。在刑罚执行方面,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怀孕期间的孕妇是可以判刑的,但是怀孕的孕妇不适用死刑。 除了孕妇外,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超过75周岁的老人,都不适用死刑。另外,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刑罚也只是被判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孕妇应当宣告缓刑。同样,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超过75周岁的老人,也应当宣告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应该注意两点:一是“可以”取保候审,不是“应当”取保候审;二是对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前提,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孕期妇女在被取保候审之后,继续疯狂犯罪,所以对她们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在这一点来看,是可以让孕妇入狱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执行制度并不完善,导致了执行难的问题,使得一些孕妇仍旧不用入狱! 带您了解在中国孕妇狱中生产有多难? 2008年,孕妇吴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并进入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按照当时的刑诉法,吴某是重刑犯,不符合监外执行规定。因为吴某无力负担生产费用,其家人和孩子父亲(被吴某所杀)的家人也不愿意出这笔费用。为此,浙江省政法委、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门协商,最后约定:产前由女监负责收押,孕期、产期的检查、医疗费用由监狱、瑞安市政府共同承担。 这之后,监狱医务室妇产科医生为她制定了产前保健计划,并提供营养餐;吴某在医院分娩后,监狱专门花3000元请了保姆,并安排四组女警,每天24小时轮流陪护;孩子在出生一周后,在浙江省政法委的协调下,孩子被当地福利院接收,吴某仍回监狱服刑。 但是因为福利院只能接收孤儿,需要吴某放弃抚养权,而吴某坚决不愿意,最后民政和公安部门特事特办,将孩子的户口落到了福利院的集体户口上,孩子上学、医疗都纳入国家财政经费,才算解决了问题。 所以基于成本和风险等方面的考虑,一般监狱不愿意接受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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