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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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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有合法的债务存在;(2)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3)拒绝履行表示须于履行期到来之后作出;(4)拒绝履行无正当理由;(5)债务人有履行能力。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履行不符合合同。不完全履行,有缺陷支付和加害支付。缺陷支付是指债务人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缺陷对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这种支付行为将受到损害。债务人不完全履行违反债务关系的义务,可以是主付款义务、从付款义务或者附随义务。但是,如果违反附随义务,债权人不得单独申请执行。绝不履行、拒不执行判决、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不严重,即使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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