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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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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由此可见,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适用,所以,即使被了之后,仍然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由此可见,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适用,所以,即使被了之后,仍然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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