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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问题的意见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屋并,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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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房屋产权分割,取决于房屋共有的选择,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分割 分割共有房产,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与处分共有房产和对共有房产作重大修缮不同。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 (二)裁判分割 关于裁判分割的起诉要件,(1)对按份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其结果是共有关系消灭,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分割,虽不消灭共有关系,但对全体共有人都有利害关系,因此该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有人都应该参加到诉讼中来。(2)原告须对房产有分割请求权。对于裁判分割有三种具体的分割方法,分别是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折价分割。
关于遗产继承后的分割问题: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如存在有一方存在婚姻过错的,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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