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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抢注商标,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商标他人注册:商标被他人注册的,企业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优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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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于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抢注商标,应当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待其通过商标初审并进行公告的时候,在公告期内及时提出商标异议;而对已经被核准注册的抢注商标,则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而最终是否能阻止抢注或者夺回被抢注的商标,则取决于申请者的申请的理由和提供的证据。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一、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时,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被注册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认定被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已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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