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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耽误《条例》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品种保护办公室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
申请人提交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二)申请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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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申请品种权或者要求优先权的,品种保护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其国籍证明;(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三)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其他组织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品种申请权、优先权和其他与品种权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未经品种保护办公室批准,申请人在品种权授予前不得修改申请文件的下列内容:(一)申请品种的名称、申请品种的亲本或其他繁殖材料名称、来源以及申请品种的育种方法;(二)申请品种的最早销售时间;(三)申请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内容。品种权申请文件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于新品种命名:(一)仅以数字组成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三)以国家名称命名的;(四)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七)属于相同或相近植物属或者种的已知名称的;(八)夸大宣传的。已通过品种审定的品种,或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的转基因植物品种,如品种名称符合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定,申请品种权的品种名称应当与品种审定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的品种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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