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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羁押程序是提请批捕羁押、检察院对材料进行审理、作出是否批捕的定;然后再由公安机关进行批捕等等,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就会根据案件的来...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2、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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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羁押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非羁押诉讼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和个案具体情况,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虽然符合规定,但仍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应当提供有逮捕必要的相关证据。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无逮捕必要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不予羁押的情况下继续侦查。
公安局撤案流程为: 1、公安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 2、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3、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4、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5、撤销该案件。 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局办案程序是: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2、审查:3、立案4、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 通缉等。5、破案6、采取强制措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8、侦查终结9、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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