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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去外地后果?

2021-12-01
监外执行可能被取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社区矫正人员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实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七天内,应当报司法机关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回到居住地时,应立即向司法机关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批准,监外执行人私自到外地的,将改为收监执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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