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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
今天的话题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著作权作出了两种限制,一种是合理使用,一种是法定许可。合理使用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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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注册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的一种法律行为。注册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种法律行为。注册商标转让的特点: 1.注册商标转让属于全部转让而不是部分转让; 2.注册商标转让后,受让方使用商品(或提供服务)不能超过原来核定的使用范围; 3.转让注册商标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捉出书面申请并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和公告; 4.法规未规定转让的有偿性、无偿性; 5.注册商标转让属于自由转让而不是限制转让。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特点: 1.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2.在使用许可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即许可方要监督被许可方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被许可方要保证商品 (或服务)质量。
著作权许可的特点:(1)著作权许可的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获得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属于著作权人,不会造成任何权利缺陷。(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合同约定的限制。被许可人不得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其享有的权利,也不得禁止著作权人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相同的权利,除非被许可人享有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权。(3)被许可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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