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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辩护人进行了一定的限定,不符合条件的人是不可以出庭辩护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
辩护人的担任有一定的限制。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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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做辩护人的有: 1.公检法与国家安全机关的现职人员; 2.陪审员; 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4.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5.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6.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您可以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有规定。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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