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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的企业债务太多怎么办

2021-03-22
1、股权质押只有在债务到期后,经拍卖或协商程序才能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股权让与担保在担保成立时,就在法律形式上实际控制被担保的股权。 股权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为保证清偿借款而与债权人作出“债务人将股权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待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应将股权返还”股权后让与担保。 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620号王绍维、赵丙恒与赵丙恒、郑文超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的裁判要旨:以股权转让的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属于非典型的让与担保,虽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但仅认定为名义股东,不能认定为实际股东,受让人可依约主张担保权利,但不能主张股权。 但被担保的股权毕竟变更登记在债权人名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再次抵押融资。至于债权人再次抵押融资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进入诉讼程序能否成立,因为债权人的利益已经得到维护,故上述疑问不在本文的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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