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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公民本人必须书面申请,理由充分。理由是,申请人可以提供员工文件、人事文件、学籍文件...
户口簿曾用名增加规定是: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若变更姓名,且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未成年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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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公安机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对公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信息的申请,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第一百零四条公民的文化程度、身高、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
可向公安机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对公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信息的申请,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第一百零四条公民的文化程度、身高、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批。(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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