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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
1、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营业外支出(公司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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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如果参加了所在国的工伤保险,按当地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国内工伤保险即《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赔偿,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最低得五十多万元。附:法律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员工如遭遇工伤伤残死亡,单位也未为员工交纳相应保险,那所产生的工伤赔付待遇由单位全部承担。如果员工非因工受伤或生病,那在病假期内享受病假待遇,如超过病假期仍不能胜任原来工作,单位可以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后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非因工死亡,那具体的抚恤标准要看单位的规定。详细法律条文可参看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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