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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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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减刑的情况一般有自首、立功、表现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等。但成立自首、立功是有严格的法定条件的,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促成自首、立功的成立,并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另外,还有一些可以减刑的情节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这就需要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发掘可以帮助当事人减刑的情节,并且在审判的时候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积极争取减刑。
以下情况可争取减刑: 1、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悔改; 2、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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