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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的基本原则是: 1、人民主权原则,即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3、基本人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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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另外,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平衡原则。 保障与监督关系的平衡,既要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又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保障作为被强制对象的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平衡。协调和平衡这两对基本的相互关系,正是该法制定和实施要把握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
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深渊广泛。新时期修订的宪法也将成为未来各行各业和全体人民的行为准则。立良法离不开与时俱进。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步伐,才能发挥引领和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为了充分发挥宪法的作用,有必要对宪法进行适当的修改,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提升为宪法规定。在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促进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和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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