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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养费可以鉴定。交通事故营养费需要一定的证据,一般需要出具医院的营养意见书及营养费支出凭证。 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
交通事故营养费可以鉴定。交通事故营养费需要一定的证据,一般需要出具医院的营养意见书及营养费支出凭证。 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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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故,如果你有单位可以让单位给你出具书面的工资证明,如果你没有单位,可以参照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公告作为证据。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此,如果你们的住院病历中有需要加强营养的医嘱,可以作为主张医疗费的依据,你们根据医嘱购买的与治疗伤情有关的营养品的正规发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后,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交通事故营养费可以鉴定。交通事故营养费需要一定的证据,一般需要出具医院营养意见和营养费用证明。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应包括是否需要增加营养,是否需要加强营养期限。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基础。对于个案,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赔偿营养费。假如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经过审查和质证就予以接受,因为医疗机构的意见仅供参考,而非依据。由于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的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公平、科学、准确的意见。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对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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