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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办身份证,孩子的户口在哪方,要哪一方的户口本,不需要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
小孩出生入户登记,凭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按以下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一)在1998年7月22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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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上户口,需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由孩子父母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可以由父母持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四章补发与报废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如果孩子的户口不是申报到母亲的户头上,那么是可以不提供母亲的身份证的,只要有父亲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就可以了,如果是申报在母亲的户口上,那必须要有母亲的身份证。你没有身份证,可以先补办。二,新生儿办理户口要以下资料:(各地略有区别,请以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为准)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三,孩子出生多久需要上户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到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如果你亲属的户籍还在原籍,你可以以投靠亲属的理由迁回原籍; 投靠亲属落户情形: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户口薄、结婚证,非农业户口的出具无业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出具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户口薄、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孤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所需材料:户口薄、收养证,寄养的须出具寄养协议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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