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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在互联网上访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在互联网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然后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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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根据一些省份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条例和物价局的规定,课程开始后,学习未到一半课时的,退一半,学习超过一半课时的,不退费。这个是还算合理的。 2、根据《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你可以要求退一半的费用。别说你没签合同,即使签署了这样的合同,也是违反办学条例的。 3.退费对于一些追求经济效益的培训机构来说,能推就推,能赖就赖,得花点精力和时间。 4.如果该培训学校合法办学倒还好办,你可以至当地教育部门投诉。非法办学的话教育部门不予介入调解,只能根据它的工商营业执照找它所注册的工商局了,这样的话就蛮麻烦的了。
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在互联网上访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在互联网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然后点击进入。 2. 如果有账号,可以直接点击“当事人登录”。 3. 点击“当事人登录”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 4. 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如果申请被法官审核通过,将会收到邮寄的纸质材料,并且案件将会被立案。 5. 如果还没有账号,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我要注册”。注册后,就可以按照上述步骤进行立案申请了。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由于产品本身存在瑕疵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他们有權向销售商寻求赔偿,同时也有权向制造商提出索赔。若在此过程中确定制造商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在销售商赔偿后,制造商享有对销售商的追索权;反之亦然,如果最终确定销售商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在制造商进行赔付后,销售商同样拥有对制造商的追偿权。当消费者选择接受服务时,若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侵害,他们同样可以向提供该服务的机构提出索赔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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