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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监护人反馈书,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书写,写明社区矫正的对象是否有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或...
社区矫正监护人反应如下: 为了规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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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一方面使服刑人员得到有效监管,使人们改变对服刑人员的“标签”式看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另一方面,社区矫正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犯自由度、增加罪犯与社会的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摆脱犯罪“标签”的影响,使他(她)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可见,社区矫正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社区矫正监护人条件就是要有社会责任感,去帮助犯罪人员走上正途。
社区矫正相当于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期间被收监,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监护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社区矫正监护人责任书如下。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生活,早日成为守法公民。根据《海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海南省社区矫正管教工作暂行规定》和《海口市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监护人。 一、社区矫正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协助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监督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定期向司法所或公安派出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反馈。 二、司法所的主要职责 1、定期与社区矫正监护人联系沟通,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并对社区矫正监护人反馈的相关信息登记建档; 2、对社区矫正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司法所、社区矫正监护人各执—份。 司法所(签字或盖章):社区矫正监护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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