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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牧区少数民族牧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实行服务登记制度,对符合本条生育规定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
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和子女的,由其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经济补助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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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参加社会保险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按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没有保险项目的,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地方财政负担。农牧民免费享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时间。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可以在怀孕后持结婚证向女方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申报,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免费享受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服务证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办法,依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扶持和其他政策优惠。财政、发展和改革、审计、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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