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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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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要是2011年前处理的,各地不是统一的,48---60个月的工资。差距大的很多了。 未购买保险的,由公司来赔偿。
1, 丧葬补助金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月 2, 抚恤金的计算公式 申请抚恤金的亲属: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配偶男满60女满55 3,工亡职工父母男满60,女满55 4,职工子女未满18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死亡,其祖父外祖父满60,祖母外祖母满55的 配偶 抚恤金=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其他亲属 抚恤金=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孤寡老人的配偶 抚恤金=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50% 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其他近亲属 抚恤金=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10一次性工亡补偿金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48-60月) 职工外出期间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第四月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金向亲属支付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以一次预支工亡补助金的50% 湖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8月,6级16月,七级14月,八级12月,九级10月,十级8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4月,六级28月,七级20月,八级16月,九级12月,十级8月(5到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拒退休年龄5年以上(5年)俩项补助金全额支付,拒退休年龄不足5年,4年以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按80%支付,以此内推每减少一年,就业补偿金减少20%,拒退休年龄不足以年的,按10%计算) 湖北农民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6,24,22,20,个月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津贴以本人当年的伤残津贴为标准,计发到退休年龄,最高不超过20年,一次性生活护理费以本人当年生活护理费为基数,按计发伤残津贴的时间折半计算,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之女一次性计算到18岁,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按标准100%计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标准的8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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