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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拼车时,多数是车主自己开车,所以,不管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都应对搭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拼车”出行应当对“拼友”的驾龄、驾驶能力等有所了解;要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和车辆的投保情况;签一份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对旅途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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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在机动车买卖过程中,当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必须到当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再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办理交易过户的,双方交易不具备法律效力,车辆产权也不转移。这样看来,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交易,对交易双方都存在隐患: 对卖车方。由于卖车行为无法律效力,卖出的汽车日后发生交通肇事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卖车人就有可能充当冤大头,无辜承担赔偿责任,付出一定的意外代价。 例如:一位来自贫困山区的货车司机不慎撞死行人,需赔偿柒万元,但此司视一身债务,后又逃之夭夭。法院在执行时发现,货车属私下交易,未办理过户手续,便判决由原车主赔偿。原车主不服,上诉至上级法院。结果维护原判,原车主后悔不迭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不能过户,因为它属于抵押性质的,必须解除抵押之后,才可以进行过户。所以消费者如果特别介意过户这个问题的话,那么最好不要购买抵押车。另外抵押车也会给大家带来稍许的小烦恼,那就是很多车主喜欢在抵押车上安装GPS导航,但是新的车主购买抵押车之后,经常会被原来的GPS导航锁麻烦,很多时候你的行踪都会被人家知晓,这样就会对生活带来困扰。所以大家在购买抵押车之后,一定要花钱把车内原有的GPS导航去除,然后在重新安装一个新的导航系统,这样就不会被别人定位了。大家在购买抵押车之后,在办理相关程序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记得了解车主的所有信息,包括车辆是否存在违法的一些信息等等,这些都了解清楚之后,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对车主的身份证信息进行保存,方便后面如果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可以根据协议找到人来负责。如果车主不是本人的话,那么最好问销售抵押车的人要车主的身份证证件复印件,这样才是最保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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